標        題: 【重要通知】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針對「志工隊籌備爭議」之補充聲明
網        址:
附件下載: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志工隊籌備爭議_補充聲明
附件一.志工隊對外文宣
附件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備案申請須知
附件三.志工隊DM
內        容: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針對「志工隊籌備爭議」之補充聲明
針對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理事張麗君女士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發布之「志工籌備會隊成立爭議澄清聲明」,本會已充分瞭解其基於熱心公益之初衷。惟鑒於近年數位科技蓬勃發展,網路詐騙與不實訊息猖獗,本會對於任何以本會名義對外發布之招募資訊均須採取最嚴謹之態度予以審視及處理。為確保公會運作之適法性、維護體制尊嚴,並保障社會大眾與全體會員之權益,本會特此提出補充聲明如下:
一、 本會從未決議成立志工隊,內部連署與對外招募具法律本質差異 首須嚴正澄清,本會理事會迄今「並無」討論及通過公會成立志工隊之事宜,也未授權任何人使用公會的名義去招募志工。雖張女士聲明指稱招募係依循本會《會隊設立及補助辦法》之內部申請,但「志工隊」涉及社會福利與對外服務,絕非屬一般內部休閒性質之會隊。內部提案理應僅於公會內私下徵詢,惟張女士在公會理事會未有任何決議之情況下,即擅自使用公會官方名義對外進行公開招募,且文宣內容竟擅自對外做出本會尚未向公部門申請核備之服務承諾(如:「未來將協助會員申請『志願服務手冊』」及「家裡有國高中生的家屬也歡迎參加,到時候當位學生的學習歷程可以加分」,請參考附件一)。此舉不僅造成會員誤認為本次招募是「公會官方行為」,此等假借官方名義之越權行徑,客觀上已有嚴重誤導甚至欺瞞社會大眾與學子之嫌。若因上述未經授權之招募行為,致使本會形象受貶損或衍生任何權益爭議,張女士必須自行負起一切相關之法律責任。
二、 未經法定會議提案即逕自執行,私下溝通無法取代法定授權,實有僭越合議制及代全體理監事決策之嫌 本會為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社團法人,各項重大決策及涉及公會對外名義使用、重大業務項目擴增(如涉《志願服務法》之業務),均仰賴理事會之「合議制」運作。張女士雖稱對外公告前曾向本會特定主委確認相關事宜,然部分幹部或委員間之私下意見交流,在法律上概不能作為公會授權之依據。經查,張女士於對外發布招募文宣前,從未於本會「會員聯誼委員會」提出探討,亦未正式提報「理事會」進行議案審查,即逕自以公會名義對外執行招募。本會設有 36 位理監事,共同承擔公會營運之責;張女士未經法定會議討論即片面推動此案,實有越俎代庖、擅自替 36 位理監事預先作主之嫌,不僅有違人民團體之民主運作精神,亦對全體理監事有失尊重。
三、 成立志工隊牽涉公會長遠營運,絕非一般交流性質之內部會隊 必須嚴正澄清,成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並非如一般會隊屬「交流聯誼性質」之簡易社團活動,其實牽涉本會未來長遠營運走向、法定服務項目之擴增,以及常態性會務人力與資源之長期編制。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規定,正式成立志工隊需踐行嚴謹之法定程序,包含送交「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書」、由公會正式發文備案,以及後續承擔「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VIMS)」等行政責任(志工隊申請辦法請參考附件二)。此等涉外且具高度行政負擔之重大議案,依法理及公會章程,皆必須交由理事會進行專業且全面之評估與決議,絕非僅憑個人熱忱或少數連署即可輕率啟動。
四、維持原聲明之要求,呼籲回歸體制內正當程序 本會一向鼓勵會員投入科技公益,亦樂見會員貢獻專業回饋社會,但所有立意良善之行動,皆須建立在「尊重體制、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在此鄭重呼籲張女士,若有意為公會籌組公益服務團隊,應即刻停止未經授權之對外招募與表單蒐集行為,並將相關廣告文宣全面撤除;後續請依法規及公會章程,視其規劃之階段性進程,備妥各階段之完整計畫,正式向公會理事會提案並由理事會依循正當程序進行綜合評估與充分討論及做最後決議。
在理事會未有正式決議前,任何人均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對外發言或招募,違者本會必將依法追究,以維護本會及全體會員之聲譽與權益。特此聲明。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1段95-8號9樓
服務電話:04-2242-1717
‧聯絡我們 ‧地圖位置     網站個人隱私權及資訊安全宣告